营养强化食品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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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食品原有的营养成分,或者为了补充食品中所缺乏的营养素,向食品中添加一定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提高其营养价值,这样的食品称为营养强化食品。

对食品进行营养强化的基本原则:   

①允许在食品中强化的营养素,必须根据我国历年营养调查的情况和某些地区已暴露出来的与营养缺乏有关的健康问题,或满足特殊人群对某些营养素供给量需要的原则确定。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根据应用的对象、地区、营养素的需要及载体的性质、工艺等特点来决定。   

③所强化的食品应为食用对象的日常食品,强化剂必须以营养素供给量标准为依据,保证食用对象能从每日食物的消耗量中摄取一定的有效剂量,即以达到供给量1/2—2/3为依据,制定出上下限的强化剂量,特别是对一些脂溶性营养素,要注意保证人体长期食用而不会引起蓄积性副作用。   

④食品原有成分中某种物质的含量已达到营养强化剂最低标准1/2者,不应再进行强化。   

⑤食品在强化过程中,强化剂不应转化成其他物质,或其性质不应受到影响。经强化的食品应能在一定时期内不变质,保持有效作用。   

⑥添加营养强化剂后,应不影响该食品中其他成分的及该食品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⑦添加的营养强化剂应易被机体吸收利用,需要强化的食品应具有使人体对该强化剂充分吸收利用的条件。   

⑧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应有质量卫生标准,包括物理形状、杂质限度、纯度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⑨经营养强化的食品,不能夸大宣传,应有质量标准,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投放市场。   

营养强化食品现状:   

在某些食品中强化人体所必需的营养既能提高食品中营养素的价值,又能增强机体对营养素的生物利用率,是改善人民营养状况既经济又有效的途径,很多国家的实践中已经得到验证。1992年美国FDA允许的营养素达22种。瑞典1982年允许的营养素即达24种。欧共体24种。我国目前(1998年)明确规定可作为强化的营养素有31种(共97种化合物),其中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2种,维生素17种,微量元素10种以及2种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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