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葡萄酒、啤酒属于国际通畅型酒种。本标准葡萄酒等效采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发布的《国际葡萄酒实用工艺法规》(1996年版)中有关分类定义部分。啤酒因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和法规,所以只是参考一些啤酒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料分类的。

  简介

  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及朗姆酒酒也是国际通畅型酒种,所以,非等效采用1989年5月29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政府公报L160《关于烈性酒的定义、说明及广告用语总则的法规》(EEC)N01576/89号。

  白酒、黄酒等是我国传统型酒种,在制定本标准时,密切结合我国饮料酒工业的发展历史和生产实际,突出民族特色,对其进行分类。

  配制酒国内外均有,但由于各国的生产工艺和品种差异很大,故仍按我国的传统习惯进行分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北京亚洲双合盛五星啤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胡嗣明、刘沛龙、杜绿君、康永璞、杜钟、郭新光。

  饮料酒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alcoholic beverages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酒的类别、定义和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酒精(乙醇)含量为0.5%——60%(V/V)的饮料酒。

  分类原则

  2.1 凡属于国际通畅型酒种,均积极等效或非等效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2.2 密切结合我国酿酒工业实际,突出民族特色。

  2.2.1 凡传统型酒种,均尊重我国民族的传统习惯,科学总结其共性,加以归类。

  2.2.2 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当前酿酒行业现状,并规划今后酿酒工业的发展蓝图。

  2.3 既坚持与国家的现有法规、管理条例相适应,又坚持其合理性,改变现有归类中不正确部分。

  2.4 坚持科学、系统和连贯性的原则,尽量完善,宜粗不宜细。

  2.5 主要根据不同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进行分类。

  分类方法

  按原麦汁浓度分

  3.1.1.1 淡色啤酒:色度为5——14EBC单位的啤酒。

  a)高浓度淡色啤酒:原麦汁浓度大于13%(m/m)的淡色啤酒;

  b)中等浓度淡色啤酒:原麦汁浓度为10%——13%(m/m)的淡色啤酒;

  c)低浓度淡色啤酒:原麦汁浓度小于10%(m/m)的淡色啤酒。

  3.1.1.2 浓色啤酒:色度为15——40EBC单位的啤酒。

  a)高浓度浓色啤酒:原麦汁浓度大于13%(m/m)的浓色啤酒;

  b)低浓度浓色啤酒:原麦汁浓度等于或小于13%(m/m)的浓色啤酒。

  3.1.1.3 黑啤酒:色度大于40EBC单位的啤酒。

  3.1.1.4 特种啤酒:在原辅材料或生产工艺方面有某些重大改变,使其改变了上述原有啤酒的风味,成为独特风格的啤酒。如:

  a)干啤酒(高发酵度啤酒):实际发酵度在72%以上的啤酒;

  b)低醇啤酒:酒精度为0.6%——2.5%(V/V)的啤酒;

  c)小麦啤酒:以小麦麦芽为主要原料(占总原料的40%以上),采用上面发酵或下面发酵酿制的啤酒;

  d)浑浊啤酒:在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活酵母菌,浊度为2.0——5.0EBC单位的啤酒。

  e)冰啤酒:在酿制过程中经过冰晶化处理的啤酒。

  3.1.2 葡萄酒wine

  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等于或大于7%(V/V)的发酵酒。

  按酒中

  类别

  3.1 发酵酒(酿造酒)fermented alcoholic beverages

  范围:适用于淀粉质(或糖质)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酒。

  定义: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原料,主要经酵母发酵等工艺制成的、酒精含量小于24%(V/V)的饮料酒。

  3.1.1 啤酒beer

  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为主要原料,加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2.5%——7.5%(V/V)]的发酵酒(低醇啤酒酒精度除外)。啤酒大类分为:

  a)熟啤酒:经巴氏灭菌的啤酒。

  b)生啤酒:不经巴氏灭菌,而采用其他方式除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c)鲜啤酒:不经巴氏灭菌的新鲜啤酒。

  特种葡萄酒

  3.1.2.3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

  a)利口葡萄酒: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食用精馏酒精或葡萄酒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含焦糖葡萄汁等,酒精度为15%——22%(V/V)的葡萄酒;

  b)加香葡萄酒:以葡萄酒为酒基,浸泡芳香植物(或添加其浸提物)而制成的、酒精度为11%——24%(V/V)的葡萄酒。

  制作工艺

  二氧化碳含量(以压力表示)和加工工艺分为:平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和特种葡萄酒三类。

  3.1.2.1 平静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小于0.05MPa(0.5bar)的葡萄酒。

  按酒中的含糖量和总酸又分为:

  a)干酒:含糖小于或等于4g/L或者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g/L时,含糖最高为9g/L的葡萄酒;

  b)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为12g/L或者总糖与总酸的差值按干酒方法确定,含糖最高为18g/L的葡萄酒;

  c)半甜酒:含糖大于半干酒,最高为45g/L的葡萄酒;

  d)甜酒:含糖大于45g/L的葡萄酒。

  3.1.2.2 起泡葡萄酒: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05MPa(0.5bar)的葡萄酒。

  a)当酒瓶中的二氧化碳压力在0.05——0.25MPa(0.5——2.5bar)时,称为低起泡葡萄酒(或葡萄汽酒);当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35MPa(3.5bar)〔瓶容量小于0.25L,二氧化碳压力等于或大于0.3MPa(3.0bar)]时,称为高起泡葡萄酒;

  b)当二氧化碳全部来源于葡萄原酒经密闭(于瓶或发酵罐中)自然发酵产生时,称为起泡葡萄酒。当二氧化碳是人工加入时,称为加气起泡葡萄酒。

  c)高起泡葡萄酒按其含糖量分为:

  天然酒:含糖小于或等于12g/L的起泡葡萄酒;

  绝干酒:含糖大于天然酒,最高到17g/L的起泡葡萄酒;

  干酒:含糖大于绝干酒,最高到32g/L的起泡葡萄酒;

  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到50g/L的起泡葡萄酒;

  甜酒:含糖大于50g/L的起泡葡萄酒。

  果酒

  3.1.3 果酒fruit wine

  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在7%——18%(V/V)的发酵酒。

  3.1.3.1 命名规则

  果酒须按原料水果名称命名,以区别于葡萄酒。当使用一种水果作原料时,可按该水果名称命名。如:草莓酒、柑桔酒等。当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果为原料时,可按用量比例最大的水果名称来命名。

  3.1.3.2 种类

  参照葡萄酒的分类方法,分为平静果酒、起泡果酒和特种果酒三类(同3.1.2条)。

  平静果酒按糖和总酸含量分为干、半干、半甜和甜果酒(同3.1.2.1条)。

  起泡果酒按瓶中压力分为高起泡果酒、低起泡果酒或果汽酒(同3.1.2.2条)。

  黄酒

  3.1.4 黄酒Chinese rice wine

  以稻米、黍米、黑米、小麦、玉米等为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按原料分为稻米和非稻米两类。

  3.1.4.1 稻米类黄酒:按加入的曲种分为麦曲和米曲类。

  按酒中的含糖量又分为:

  a)干酒:含糖小于10g/L的黄酒;

  b)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到30g/L的黄酒;

  c)半甜酒:含糖大于半干酒,最高到100g/L的黄酒;

  d)甜酒:含糖大于半甜酒,最高到200g/L的黄酒;

  e)浓甜酒:含糖大于200g/L的黄酒。

  3.1.4.2 非稻米类黄酒:按加入的曲种分为麦曲和米曲类。

  按酒中的含糖量又分为:

  a)干酒:含糖小于10g/L的黄酒;

  b)半干酒:含糖大于干酒,最高到30g/L的黄酒;

  c)半甜酒:含糖大于半干酒,最高到100g/L的黄酒;

  d)甜酒:含糖大于半甜酒,最高到200G/L的黄酒;

  e)浓甜酒:含糖大于200g/L的黄酒。

  3.1.5 其他发酵酒other fermented alcoholic beverages

  除上述四种以外的发酵酒。

  蒸馏酒

  3.2 蒸馏酒distilled spirits

  范围:适用于淀粉质(或糖质)原料经发酵、蒸馏酿制而成的酒。

  定义:以粮谷、薯类、水果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勾兑制成的、酒精度在18%——60%(V/V)的饮料酒。

  3.2.1 白酒Chinese spirits

  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不同生产工艺

  3.2.1.1 固态法白酒:采用固态糖化、固态发酵及固态蒸馏的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白酒。

  按其曲种又分为:

  a)大曲酒: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白酒;

  b)小曲酒:以小曲为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白酒;

  c)麸曲酒:以麸曲为糖化剂,加酒母发酵酿制而成的白酒;

  d)混曲酒:以大曲、小曲或麸曲等为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白酒;

  e)其他糖化剂酒:以糖化酶为糖化剂,加酿酒酵母(或活性干酵母、生香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白酒。

  3.2.1.2 半固态法白酒:采用固态培菌、糖化,加水后,于液态下发酵、蒸馏的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白酒。

  3.2.1.3 液态法白酒:主要采用液态糖化、液态发酵、液态蒸馏而制成的白酒。

  a)传统液态法白酒:以大米、糖蜜等为原料,在液态下加入糖化发酵剂,采用边糖化边发酵,液态蒸馏酿制而成的白酒;

  b)串香白酒:以液态法生产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利用固态法发酵的酒醅(或特制的香醅)进行串香(或浸蒸)而制成的白酒;

  c)固液勾兑白酒:以液态法生产的食用酒精为酒基,用固态法白酒进行勾调而制成的白酒;

  d)调香白酒:以液态法生产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呈香、呈味物质调配而成的白酒。

  再下一个层次涉及到产品,可按香型进行分类。

  3.2.2 白兰地brandy

  以新鲜水果或果汁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而成的、酒精度为38%——44%(V/V)的蒸馏酒。

  按不同原料分为:

  3.2.2.1 葡萄白兰地(简称:白兰地):以葡萄汁、浆、皮渣为原料,经发酵、蒸馏、于橡木桶中贮存陈酿至少两年的白兰地。

  3.2.2.2 水果白兰地: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全部、部分发酵或用食用酒精(或其他酒)浸泡、蒸馏制成的白兰地,在白兰地名称前须冠以水果名。

  3.2.3 威士忌whisky

  以麦芽、谷物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而成的,酒精度为40%——44%(V/V)的蒸馏酒。

  按不同原料分为:

  3.2.3.1 麦芽威士忌:全部以大麦麦芽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在橡木桶贮存陈酿至少三年,具有来自原料和加工工艺香气、滋味的威士忌。

  3.2.3.2 谷物威士忌:以各种谷物(如:黑麦、小麦、玉米、青稞、燕麦)为原料,经糊化、糖化、发酵、蒸馏,在橡木桶贮存陈酿至少三年的各类谷物威士忌。

  3.2.3.3 调配威士忌:是用各种单体威士忌(麦芽威士忌、谷物威士忌)按一定比例混合、调配而成的威士忌。

  3.2.4 俄得克(伏特加)vodka

  以谷物、薯类或糖蜜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制成食用酒精,再经过特殊工艺精制加工制成的、酒精度为38%——40%(V/V)的蒸馏酒。

  3.2.5 老姆酒(朗姆酒)rum

  以甘蔗汁或糖蜜为原料,经发酵、蒸馏,在橡木桶贮存陈酿至少两年,酒精度在45%——55%(V/V)的蒸馏酒。

  3.2.6 其他蒸馏酒other distilled spirits

  除上述蒸馏酒以外的蒸馏酒。

  3.3 配制酒(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范围:适用于各种再制酒。

  定义: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按添加物来源分为:

  3.3.1 植物类配制酒(植物类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利用食用植物的花、叶、根、茎、果为香源及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植物香及有用成分的配制酒。

  3.3.2 动物类配制酒(动物类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animals

  利用食用动物(包括皮、角、骨、脏器等)及其制品为香源及营养源,经再加工制成的、具有明显动物有用成分的配制酒。

  3.3.3 动植物类配制酒(动植物类露酒)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from plants and animals

  同时利用动物、植物有用成分制成的配制酒。

  3.3.4 其他类配制酒(露酒)other integr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以不同酒种直接混合、调配,或加入果汁、食品添加剂、充二氧化碳再制成的酒。

个人工具
工具箱


鲁ICP备14027462号-6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