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馅料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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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馅料的定义是:以植物的果实或块茎、畜禽肉制品、水产制品等为原[1] 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加热、杀菌、包装的产品。产品按用途分为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按工艺分为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按原料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禽制品类、水产制品类等。其中焙烤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月饼等焙烤食品的食品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冻饮品的食品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速冻食品如速冻豆沙包、速冻汤圆等的食品馅料。常温保存馅料是经高温杀菌后可以在常温状态下保存的食品馅料;冷链保存馅料是经低温(或高温)杀菌后冷链保存的食品馅料。《食品馅料》(GB/T21270-2007)标准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7年12月4日批准发布。《食品馅料》作为中国第一部食品馅料的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食品陷料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判定原则,适用于食品馅料的生产、销售、检验等三大环节。

  制定背景

  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推进处副处长钱志先介绍,近十几年来,我国食品馅料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发展前景良好。食品馅料作为食品工业重要的基础原辅料,在烘焙食品、速冻食品、冷饮食品、小食品中有广泛的应用,其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专业性强,理化和卫生指标要求越来越严格,迫切需要一项国家标准予以全面规范。

  食品馅料

  标准中定义食品馅料为:以植物的果实或块茎、畜禽肉制品、水产制品等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加热、杀菌、包装的产品。

  分类与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

  标准还对食品馅料产品按用途分为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按工艺分为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按原料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禽制品类、水产制品类等。其中焙烤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月饼等焙烤食品的食品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冻饮品的食品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速冻食品如速冻豆沙包、速冻汤圆等的食品馅料。常温保存馅料是经高温杀菌后可以在常温状态下保存的食品馅料;冷链保存馅料是经低温(或高温)杀菌后冷链保存的食品馅料。同时规定了生产食品馅料所使用的白砂糖、麦芽糖饴(饴糖)、食用植物油、蜜饯、干果、芝麻等原辅料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

  感官要求

  该标准对食品馅料提出的感官要求是组织细腻、油润,色泽正常,口感好、无异味,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标准还给出生产食品馅料所使用的白砂糖、麦芽糖饴(饴糖)、食用植物油、蜜饯、干果、芝麻等原辅料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

  理化指标

  该标准中食品陷料的理化指标按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分别提出干燥失重小于等于40%、68%、40%;总糖含量小于等于60%、48%、48%;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3%、28%、30%的限定。

  卫生指标

  该标准中食品陷料的卫生指标有酸价、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B1、铜、挥发性盐基氮等项目,给出了具体应执行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微生物指标要求,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应分别符合《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标签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这项标准实施后,《月饼馅料》标准将同时被代替。届时,我国的月饼生产企业开始执行《食品馅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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