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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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肉(dog meat),又叫“香肉”或“地羊”,有至尊肾宝美誉,口感细嫩,肉质密,饱满。在粤语地区也叫“三六香肉”。

  历史起源

  狗肉,在中国某些地区,又叫“香肉”或“地羊”。它在所有的家养动物中历史最早,是从狼驯化而来的,狼驯化为狗,是人类历史上的创举。我国民间有“天上的飞禽,香不过鹌鹑;地上的走兽,香不过狗肉”之说。民间还有“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的谚语。由于狗肉闻起来气味醇厚。芳香四溢,所以又叫香肉。

  《礼记·王制》中的燕飨之礼“一献之礼既毕,皆坐而饮酒,以至于醉,其牲用狗……”;

  《周礼·天官冢宰》以及《周礼·天官·食医》中皆载“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而《礼记》中记载的周代宫廷佳肴“八珍”中的“肝膋”,则完全就是以狗肝为原料的。秦汉时期吃狗肉风气极普遍,张采亮《中国风俗史》中说汉代人“喜食犬,故屠狗之事,豪杰亦为之。”贾谊《盐铁论·散不足》提到,“今富者祈名岳,……中者南居当路,水上云台,屠杀羊狗……。”

  《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舞阳侯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七发》“※牛之腴,菜以蒲笋。肥狗之和,冒以山肤”等等。而唐人张守节《史记正义》亦云“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之。”俗语“伏羊冬狗”(可俺们家所在的湖南长沙,说的是“冬羊伏狗”),即说狗肉宜在秋冬进食。

  《礼记·月令》中有“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仲秋之月……天子以犬尝麻,先荐寝庙”,即言天子也只有在秋季祭祀时,才与群臣分享狗肉。

  李时珍《本草纲目》中“九月勿食犬,伤神”之说与元人忽思慧所著《饮膳正要》“犬肉味咸……九月不宜食之,令人损神”义同。

  营养价值

  狗肉

  每 100 g (3.5 oz) 食物营养值

  热量 1100 kJ (260 kcal)

  碳水化合物 0.1 g

  膳食纤维 0 g

  脂肪 20.2 g

  蛋白质 19 g

  水 60.1 g

  维生素Aequiv. 3.6 µg (0%)

  硫胺(维生素B1) 0.12 mg (9%)

  核黄素(维生素B2) 0.18 mg (12%)

  烟酸(维生素B3) 1.9 mg (13%)

  维生素C 3 mg (5%)

  钙 8 mg (1%)

  铁 2.8 mg (22%)

  磷 168 mg (24%)

  钾 270 mg (6%)

  钠 72 mg (3%)

  Ash 0.8 g

  参照美国标准的相对百分比

  成人日参考摄入量(RDI)

  来源:Yong-Geun Ann (1999)

  选购方法

  新鲜的狗肉,色泽鲜红、发亮且水分充足。变质的狗肉,颜色发黑、发紫、肉质发干。病狗肌肉中藏有血块、包块等异物。被毒死的狗,肌肉之间的血液不凝固。

  烹制食谱

  砂锅焖狗肉

  原料:狗后腿肉500克,薄荷100克,白糖10克,干辣椒25克,白酒10毫升,葱10克,姜10克,大料6克,草果10克,花椒粒2克,精盐20克,菜子油120克,酱油20克,肉汤150克。

  制法:将狗肉切成4厘米见方块,用清水漂洗2次,控干水分,将薄荷洗净,摘取嫩尖。炒锅上火,注入菜子油,烧至7成熟,下草果、大料、花椒、白糖、盐、干辣椒段、葱、姜、酱油,下狗肉煸炒20分钟,注入肉汤,烧开后倒入砂锅。将沙锅上火,把白酒分两次加入,改用小火,焖约1小时,汤汁收稠时,放上薄荷,连同沙锅上桌。

  用法:佐餐食用。

  功效:适用于肾阳不足、腰膝酸软、阳痿不举等症。

  适宜人群

  一般人皆可食用

  适于腰膝冷痛、小便清长、小便频数、浮肿、耳聋、阳痿、脘腹胀满、腹部冷痛者食用;

  2. 凡患感冒、发热、腹泻等非虚寒性疾病的人均不宜食用;脑血管病、心脏病、高血压病、中风后遗症患者不宜食用;大病初愈的人也不宜食用。

  饮食禁忌

  狗肉不能和鲤鱼一起吃:鲤鱼气味甘平,利水下气。除含蛋白质、脂肪、钙、磷、铁外,还有十几种游离氨基酸及组织蛋白酶。与狗肉同食,不仅二者营养功能不同,而且因为二者生化反应极为复杂,可能产生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所以不适合一起吃。

  狗肉不能和茶一起吃:吃狗肉后不要喝茶,这是因为茶叶中的鞣酸与狗肉中的蛋白质结合,会产生一种叫鞣酸蛋白质的物质。这种物质具有一定的收敛作用,可使肠蠕动减弱,大便里的水分减少。因此,大便中的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就会在肠内停留时间过长而极易被人体吸收。所以,吃完狗肉后不宜立即喝茶。

  狗肉不能和大蒜一起吃:由于大蒜的挥发性物质可抑制胃液分泌,而狗肉性热,所以吃狗肉时若大量食用新鲜大蒜,可能会引起胃肠不适,也不利于狗肉的消化吸收,因此吃狗肉时不应大量食用新鲜大蒜,但若是狗肉炒大蒜、青蒜或蒜苗则无需顾忌。

  孕妇禁食狗肉(民间说法)

  著名狗肉菜肴

  江苏的沛县狗肉(樊哙狗肉):传说中是秦朝末年刘邦的大将樊哙在作狗肉贩子时发明的。

  江苏扬州:扬州画家郑板桥嗜吃,风气延续至今。

  贵州的花江狗肉 :布依族的传统菜。

  广东雷州的白切狗肉。

  广东的客家五香狗肉煲。

  广东的狗肉煲:流行于珠三角。

  广西灵川狗肉,是桂林名菜之一,也有“狗肉一条街”景观。

  有关的俗语

  狗肉香的

  “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

  “三六滚一滚,神仙都企唔稳”

  “闻到狗肉香,神仙要跳墙”

  “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

  狗肉性热的

  “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过冬”

  “喝了狗肉汤,冬天能把棉被当”

  其他

  “寒冬至,狗肉肥”或“秋风起,狗狗肥”:吃狗肉的最佳时节。

  “挂羊头,卖狗肉”:狗肉在历史上是低级食品,至少低于羊肉;与“鱼目混珠”同义。

  “狗肉上不了正席”:狗乃污秽之物。民谚云:“狗不上灶头。”甚至装过狗肉的器皿都不准放上灶头,古代认为狗都是低贱的,有贬义之意,正常情况都不在宴会筵席上食用狗肉,如用狗肉宴请客人是对客人的侮辱。

  “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都是读书人”

  吃狗肉争议

  主要争议

  狗被游牧渔猎民族视为伙伴,在其文化中,狗不仅是生活中的助手,而且是家庭中的一员。对饮食习俗不同的地区如传统农耕文明地区的吃狗肉情况,很多不吃狗肉者不能理解。自由主义者认为如果有人反对吃狗肉则自己不吃狗肉即可,通过立法或政府规定禁止全社会吃狗肉是侵犯了他人食用狗肉的权利。

  在中国大陆,仍有不少人认同食用狗肉,杨利伟曾出书就爆料太空人吃罐头狗肉[2] 。中国大陆民间关于动物福利立法和拒吃猫狗肉的呼声日渐高涨,也出现了一些以卫生防疫、财产侵害、市容市貌等为理由的官方管制情况。中国大陆民众舆论部分认为中国政府应该颁布一部关于宠物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应该视吃狗肉为违法行为,虽然这部法律的草案已经提交,但至今中国政府也没有立法。

  在台湾,1998年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其第三条明订犬、猫为宠物,而非经济动物;2001年1月2日台湾又修正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第2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宣示禁杀宠物,次年,又于该法第十二条内明白规定宠物不得宰杀或被贩卖其屠体。立法之立意,乃免去妨碍饮食自由权之嫌疑,而已贩制犬、猫等宠物之源头为执法目标。为规避法律查缉,台湾非法狗肉业者常以“鱼目混珠”的手法将狗肉伪装成羊肉,或者将狗肉与其他肉类掺杂在一起以躲避警方查缉。迄今,台湾中南部地区或多或少仍有人通过非法途径购食狗肉。

  佛教不提倡吃狗肉,也不提倡养狗,狗是肉食的,需要其他动物肉为食,养这些动物是间接杀生。再者养狗生情易犯杂染业,

  伊斯兰教不提倡吃狗肉,也不提倡养狗。经曰:穆圣下令灭犬,但牧畜犬和猎犬例外。

  基督教不反对吃狗肉,<创世纪>9:3 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饮食文化

  瑞士Appenzell和StGallen地区的农民流行吃狗肉吃猫肉,有时还做成火腿让别人吃十九世纪后期的法国媒体曾报道人们排队购买狗肉的案例,并称狗肉“美妙而柔。法国直到现在狗肉铺子,有报道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 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中新网伦敦2007年5月30日电 一名英国艺术家29日在伦敦街头大嚼狗肉,抗议英王室围猎狐狸的行动。这一举动立即引发了英国社会各界争议。据悉,艺术家麦克格文(Mark McGowan)所食用的狗肉是伊丽莎白二世喜爱的名犬威尔士矮脚犬烹制的。在北美某些地区的部分人群的看法,狗不仅是宠物,更是家庭中的一员。而支持食用狗肉的观点则坚持绝大多数烹调所选用的犬只是专门为食用饲养的。吃的不是宠物,与吃其他饲养动物的肉食没有差别。或者认为其他地方的狗肉禁忌本质上和某些宗教禁止食部分或全部肉食一样,只是一种信仰。

  亚洲

  狗肉在东亚,如越南、泰国、印尼各地均有食用。 在中国某些地区,又叫“香肉”或“地羊肉”。江苏省沛县的鼋汁狗肉是沛县最有名的传统特色食品。鼋汁狗肉呈酱红色,色泽鲜亮,味美醇香,肉质韧而不挺,烂而不腻,可谓色、香、味俱佳。沛县因此而成了古今闻名的“狗肉之乡”。但是中国南方等许多地方还继续食用狗肉的习惯。越南也保存这种习惯。

  朝鲜半岛

  Gaegogi(개고기)在韩国解作“狗肉”。然而,这个词本身往往被误认为是韩国的狗肉汤,但这实际上是被称为补身汤(보신탕)。朝鲜半岛食用狗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狗骨头在庆尚南道昌宁的新石器时代遗迹中出土。于公元4世纪绘画的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黄海南道的高句丽墓葬群描绘了一只仓库中已被屠宰的狗。渤海人也喜欢吃狗肉,此传统似乎从那个时代开始。

  韩国

  韩国至今仍有半数左右的人口仍食用狗肉,全国均食用狗肉,一年四季皆有人食用,但最常见的在夏天。

  韩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指药品以外的任何食用产品为食物。在首都首尔,1984年2月21日狗肉被归类为“令人厌恶的食品”,出售狗肉被取缔,但除了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时外,监管不严格,2001年汉城市长宣布将不会有更大的执法力度去控制狗肉在2002年世界杯举行期间出售。2008年3月,首尔市政府宣布建议中央政府将狗合法列为家畜的计划,重新引起对这个问题的辩论。

  韩国食品卫生法(식품위생법)中,狗肉并不作为一种合法的食品成分,由首尔市政府颁布了一项规定,狗肉已归类为“令人厌恶的食物”(혐오식품),使用狗肉作食物成分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法律没有严格被执行。主要以作肉类食用为目的繁殖的狗种为黄狗Nureongi(누렁이)或Hwangu(황구),与以宠物作目的繁殖的品种是不同的。

  在韩国亦有声音反对食用狗的做法。还有不少韩国人不吃或不享受食狗肉,但认为其他人有权利食用狗肉。少数人士更希望在韩国和世界各地普及的狗肉菜肴。部份食狗肉人士希望在由日本和韩国共同主办的2002年世界杯推广和宣传食用狗肉,促使动物权利活动者和一些知名人士,如碧姬·芭杜作出谴责。食用狗肉的反对者认为韩国传统风味的狗肉菜肴做法要作出改善,如殴打和吊起犬只。

  如果卖狗肉的餐馆对犬只做出殴打和吊起犬只等行为,有机会失去他们的食肆牌照。1997年一个狗肉批发商曾因售卖狗肉被罚,然而,上诉法院宣告狗肉批发商无罪,指狗被社会普遍接纳为食品。据韩国国家议会,1998年有超过20,000家餐馆,其中包括6484注册餐馆,供应狗肉汤。1999年英国广播公司报道,韩国每年消耗八千五百余吨狗肉,另有93,600吨用于生产药用补品gaesoju(개소주) ,自2007年,宰杀犬只不再如过去般是被殴打致死。

  在夏天期间消耗的狗肉往往是用作烤、汤或炖菜。补身汤是最受欢迎的汤,辣味可平衡在夏天体内的热量。这被认为可平衡一个人的“气”或成为身体的重要能源,维持健康。19世纪的补身汤中狗肉用作与蔬菜,如葱和辣椒粉一同煮,有些人会使用鸡肉和竹笋。

  朝鲜

  北朝鲜视食用狗肉为民族特色。朝鲜人认为食狗肉可消暑解毒。中央通信社2009年曾报道朝鲜的狗肉烹饪大赛,以推广食用狗肉。金日成于1980年代开始称狗肉为dangogi,也就是“甜肉”的意思,狗肉汤则称为dangogi-jang,此叫法于朝鲜人之间流传。1970年4月周恩来访问朝鲜,金日成设“全狗午宴”款待,菜式包括狗血肠、红烧狗肉、清炖狗肉和狗肉汤。

  平壤有很多“甜肉店”出售狗肉汤,但食用狗肉在北朝鲜属奢侈消费。在朝鲜,在2010年初,政府在其新的一百项固定价格清单中将狗肉价格固定为每公斤500朝鲜圆。[3]

  中国

  在中国个人吃狗是合法的并不违法,但经营肉类,必须有行政许可。猫狗只有运输、饲养、买卖的检疫标准《犬产地检疫规程》,无肉类和屠宰检疫标准,无法以肉类来经营。经营猫狗肉,不属于违法经营。

  狗如果打了狂犬疫苗,食品安全的隐患会增加;不打狂犬疫苗违反狂犬病防治的有关条例,因为是强制性免疫。参见动物防疫法[4] 第25条(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食品安全法28、刑法[5] 143、渎职动检人员适用413。

  印度

  在印度,米佐拉姆邦东北部的某些社区和那加兰邦仍广泛食用狗肉,狗肉被认为是美味佳肴。

  印尼

  伊斯兰教认为,狗肉和猪肉在仪式上是不洁的,穆斯林不进食狗肉。正因为如此,狗肉不是由以穆斯林为主的印尼人主要食物。然而,印尼的几个非穆斯林少数民族有进食狗肉。在印尼的狗肉的消耗主要是于某些部落。

  苏拉威西岛北部的族群Minahasa以及苏门答腊北部的族群Bataks认为狗肉是节日菜式,通常于特殊场合,如婚礼和圣诞节食用。rica-rica是印尼著名的狗肉菜式,又称为"RW"或rintek wuuk、rica-rica waung、guk-guk,以及"B1"。爪哇有好几个狗肉菜肴,如sengsu(tongseng asu)、sate jamu,和kambing balap。

  日本

  狗肉在日本与牛、马、猴和鸡一起作为食物直至公元675年,天武天皇在该年的四月至九月喜食狗肉。据发表于1760年的名产诸色往来,江户时代一些地区,野生狗的肉与野猪、鹿、狐狸、狼、熊、貉、水獭、黄鼠狼和猫一同被贩卖。2008年,日本仍从中国进口5吨狗肉,4,717吨牛肉,14,340吨猪肉和115,882吨家禽。

  越南

  越南的狗肉消耗主要集中在北部的,并有专门售卖狗肉的餐馆。狗肉在越南被认为能带来好运,与鸡肉或猪肉的消耗量可相媲美。在市区总有很多狗肉餐厅。例如,在河内西湖郡Nhat Tan街,许多餐馆供应狗肉。客户通常是男性,坐在垫子上共享狗肉并饮酒度过他们的夜晚,因为狗肉被认为可以提高男性的性欲。进食狗肉也可以是一个仪式,通常于朔望月作占星术和祈求幸运的。主要的狗肉餐馆可能只在朔望月营业。据美联社报道,经济的发展导致在河内的狗餐厅蓬勃发展。据报道,20公斤(44磅)的狗可以卖100美元以上,大致为越南工人的平均月薪。 2009年,于狗肉发现了造成越南北部夏季流行霍乱的霍乱弧菌。

  东帝汶

  狗肉在东帝汶是流行的佳肴。

  菲律宾

  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马尼拉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82-05明确禁止杀害和贩卖狗肉作食物,通常更认为是起始于1998年的菲律宾动物福利法。1998年的菲律宾动物福利法进一步禁止杀害牛、猪、山羊、羊、家禽、兔以及水牛、马、鹿和鳄鱼以外其他任何动物,只有宗教、文化、科研、公众安全或动物健康的原因可得到豁免。不过,从菲律宾报纸的报道,进食狗肉在菲律宾并不少见。本格特省特别允许土著保留狗肉文化,并承认这可能会导致有限的商业用途。菲律宾的asocena是一款当地狗肉菜式。

  法国

  在法国食用狗肉并不常见而更被视为禁忌,食用狗肉在法国出现过。在高卢的考古遗址中发现的屠宰狗骨头显示法国食用狗肉最早的证据。类似的证据也曾在相近或较早时期在欧洲被记录。十九世纪后期的法国媒体曾报道人们排队购买狗肉的案例,并称狗肉“美妙而柔嫩”。1870年普法战争期间,法国巴黎被围。那段期间包括狗、猫在内的各种宠物,甚至动物园中的动物都被当作食物。法国大文豪维克多·雨果记载了此事,有人在肉店门外等待购买狗肉。法国直到1910年还有狗肉铺子,有报道指一些屠夫在巴黎出售狗肉。据传今天在巴黎北部仍有人吃狗肉。

  德国

  至少从腓特烈大帝的时代开始,在德国的每一个重大危机中人们都会食用通常被视为羊肉替代品的狗肉。在20世纪初,其它肉类的价格高涨迫使德国人广泛消费马肉和狗肉。

  狗肉的食用持续至1920年代。1937年,针对旋毛虫的肉类检验法中包含了猪、狗、野猪、狐狸、獾和其他食肉动物。狗肉一直自1986年起在德国被禁止。

  萨克森州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饥荒,萨克森州的贫困阶层曾食用狗肉。

  荷兰

  在1940年德国入侵以及严重的肉类短缺下,荷兰当局曾在香肠中发现狗肉成份而将之没收。

  比利时

  在二十世纪初比利时的肉店卖狗肉,在1916年的平均价格为每公斤12法郎。比利时兽医学院理事会(The Council of the Veterinary School of Belgium)推荐狗肉作为人类的食物。

  波兰

  在波兰的一些农村地区虽然没有食用狗肉,但狗的脂肪和猪油在传统被认为对肺部有药用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肉类的食用在波兰文化中被认为是禁忌。在2009年,琴斯托霍瓦附近的一个农场被发现饲养犬只用作制假猪油。

  瑞士

  瑞士的热门狗肉食谱包括如纸一样薄的切片狗肉gedörrtes Hundefleisch,以及由盐和干燥原料制成的熏狗火腿Hundeschinken。

  根据1996年11月21日在瑞士莱茵河谷区的报章Rheintaler Bote报道,瑞士的阿彭策尔和圣加仑州农村有食用狗肉的传统,村民将狗肉制成肉乾和香肠,以及药用狗脂肪,传统仍然维持。一个区域周报引述一位农民说,“狗肉是最健康的主食肉类。 它具有比牛肉短的肉类纤维,没有激素和抗生素。”

  稍后,一家德国电视台“RTL TV”也报道了瑞士东部圣加仑州和内阿彭策尔州的居民吃狗肉的风俗。上述的报道引起了欧洲动物权利活动者和对此表示关切居民的抗议,多达7000人签署了向这两个州委员会递交的请愿信,但遭驳回,理由是政府无权监管公民的饮食习惯。

  吃狗肉在瑞士不违法,然而,从用于商业用途的犬肉食品的生产,在瑞士是非法的。

  格陵兰

  如小冰期(14世纪至19世纪)初期生活在格陵兰的维京人发生严重饥荒的时候,这些欧洲人也吃狗肉。

  丹麦

  丹麦女王玛格丽特的丈夫亨里克亲王(Prince Henrik),丹麦腊肠狗俱乐部名誉会长,自爆爱吃狗肉。说起食狗肉,亨里克直言最美味的狗肉大餐是煎狗肉或烤狗肉,“稍煎可上碟,狗肉味道像兔肉,也像羊仔肉,但更像未断奶的牛仔肉,只是干了一点”。

  亨里克亲王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人士,他精通钢琴和绘画,能够自已编曲,并出版了两部诗集,他还参加帆船比赛。不过,他最热心的还是食物和狗。他所翻译的一本著作就是有关狗肉制作的菜谱。

  加拿大

  在加拿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只有规定不能商业化食用野生动物的条例,不允许买卖狗肉或者吃狗肉的规定。理论上来说,如果狗肉是在联邦肉食调查员通过检测的,那么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肉类。

  欧洲

  在欧洲的历史上,通常在一些危难时期,欧洲人曾食用狗肉。

  如小冰期(14世纪至19世纪)初期生活在格陵兰的维京人发生严重饥荒的时候,这些欧洲人也吃狗肉。

  港台

  台湾2001年1月2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第22条第2项明定宠物不得因为肉用等因素被宰杀。并非像有些人宣传的禁止吃狗肉。

  美国

  堪萨斯 等四十个州[6] Overbrook镇等地都 有食用狗肉的历史。并且是合法的。

  其他

  在太平洋岛国法属波利尼西亚人们一直有吃狗肉的习惯。

  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猎犬。有些部落的人会在狗死后吃狗肉,但狗肉从未成为主流食物之一。这也可能是因为狗的饲养费用较高。

  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区,如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有些人食用狗肉。

  食用狗肉法规编辑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禁止吃狗肉的法律法规。根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任何人如果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最高被罚款5000元并最高拘留15日。如果是犯规的是单位和组织处的话,违者会面对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反虐待动物法》的前身是《动物保护法》。法案只是专家建议稿,并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争议较大,不少人认为这一法规是对文化的侵犯,而希望修改为:狗肉的屠宰过程有正常途径监管,以杜绝宠物猫、狗进入食用范围内。

  香港

  香港在1950年立法禁止狗肉屠宰,根据香港法例第167A章《猫狗规例》第22及23条(此两条是猫狗规例仅存仍然生效的三条中的后两条,另一有效条款是第1条引称,其余第2至21条早已废止)中规定: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

  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任何人被发现管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屠体或该等屠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地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的规定被触犯的情况下正在或经已被屠宰或售卖或使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订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

  违反第22(1)或(2)条,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上述法律据信是当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针对禁食狗肉所制订的最为严苛的法律条文。1998年2月香港将军澳一欧姓男士经常捕杀流浪狗食用,被法庭判罚款2000港币及入狱一个月,成为世界上首例因捕杀犬只食用获刑的判例。2006年12月22日,元朗四名男子被控屠宰狗只作食物罪名,各被判监禁30天,成为第二宗判监案例。

  台湾

  台湾于2001年1月3日通过《动物保护法部份条文修正案》,第22条第2项增订“宠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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