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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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材料的合称。在加工业中,一般将来自采掘业和农业的未经加工的物品称作“原料”,把经过加工的原料称作“材料”。如铁矿石是冶炼钢铁的原料,钢铁是其他加工业的材料。 会计科目 1403 原材料 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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