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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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简介

辽宁检验检疫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8月成立,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大连动植物检疫局、大连卫生检疫局(简称“三检”)合并组建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垂直领导,主要负责辽宁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认可和监督管理,是国家设在辽宁的口岸行政执法机构。

机构现状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设有办公室、人事处、政工处、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法制与综合业务处、稽查处、检务处、科技处、认证监管处、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化矿检验处、机电检验处、轻纺检验处、鉴定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保卫处、基建办公室、绩效办公室等22个行政及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设有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检验检疫协会、大连检测技术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国门时报驻辽宁记者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及辽宁检验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等9个企事业单位;在大连保税区、大连湾、香炉礁、长海、旅顺新港等设有5个直属办事处和1个长兴岛工作组。另外,随着业务的发展和业务改革的需要,辽宁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辽宁局大连地区鉴定业务进行整合保留原鉴定业务管理处,在大窑湾地区设立鉴定业务办公室;将辽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原有的实验室分设了食品理化检验中心、微生物检验中心、工业品检验中心、危险品安全检验中心四个分中心。目前辽宁局系统在编职工1,800余人。

辽宁检验检疫局下辖18个分支机构: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庄河检验检疫局、大连机场检验检疫局。沈阳检验检疫局在沈阳桃仙机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2个正处级办事处,丹东检验检疫局在丹东太平湾设有1个科级办事处。

随着大连东北亚航运中心的建设和辽宁五点一线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辽宁检验检疫系统的机构设置还会进一步的调整和整合,使之进一步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实验室情况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规划,辽宁局共有45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3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20个,常规实验室12个。主要从事出入境法检商品实验室检测、动物检疫、植物隔离检疫、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出入境人员法定传染病监测体检、预防接种、旅行卫生保健咨询、医疗救助、国际合作、社会体检和推荐性预防接种等工作;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及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有关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承担国内、国际实验室间能力验证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为完成国家赋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把关任务,为辽宁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系统实验室现有正式编制人员451人,其中研究员14人,高级职称60人,中级职称156人,博士19人,硕士62人,本科210人,涉及20多个专业学科,已基本形成一支专业门类齐全、人员层次结构合理、技术精、素质高的检验检疫人员队伍。

辽宁局技术中心已获认可的检测项目554个;辽宁局保健中心已获认可的检测项目14个;沈阳局技术中心已获认可的检测项目239个;沈阳局保健中心已获认可检测项目8个;沈阳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已获认可检测项目219个。

全系统实验室面积共计26728.4平方米,其中试验场地20156平方米。

系统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3000余台套,原值2.02亿元,其中50万元以上设备86台套,原值8100万元。随着07年追加食品专项预算和08年预算内共计350余台(套),近1亿元原值的设备逐步到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还将有极大的提高,作为一个门类齐全,实力雄厚的综合性检验检疫机构,辽宁检验检疫局实验室为完成国家赋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把关任务,为辽宁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 职能

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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