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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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编辑]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有关义务。

(二)起草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起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经农业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渔业船舶检验规范、规程、证书格式及指导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及监督管理;处理渔业船舶检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业务纠纷;组织协调有关国家和地区委托的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组织、协调、指导渔船公证检验业务。

(四)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核定;承担渔业船舶注册验船师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执行情况;监督验船人员依法检验与文明执法。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设计单位、修造企业及重要船用产品制造、维修企业、检测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船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指导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拟定渔业船舶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目录,经农业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渔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七)承担全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的指导工作。

(八)承办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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