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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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简介

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成立先于联合国本身。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经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倡议,45个国家的代表于1943年5月18日至 6月3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温泉城举行了同盟国粮食和农业会议。会议决定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建立一个粮食和农业方面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并起草了《粮食及农业组织章程》。1945年10月16日,粮食及农业组织第1届大会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城召开,45个国家的代表与会,并确定这天为该组织的成立之日。至11月1日第1届大会结束时,42个国家成为创始成员国。1946年12月16日与联合国签署协定,从而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截至1985年底,共有158个成员国。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并从同年召开的第17届大会起一直为理事国。 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每两年召开1次。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由大会推选产生理事会独立主席和理事国。至1985年底,理事会下已设有计划、财政、章程及法律事务、商品、渔业、林业、农业、世界粮食安全、植物遗传资源等 9个办事机构。该组织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其行政首脑为总干事。秘书处下设总干事办公室和 7个经济技术事务部。总部自1951年起迁往意大利罗马,此外还在非洲、亚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近东和欧洲等5个地区设有区域办事处,在北美(美国华盛顿)和联合国(美国纽约和瑞士日内瓦)分别设有联络处。

[编辑] 职能

粮农组织的主要职能是:(1)搜集、整理、分析和传播世界粮农生产和贸易信息;(2)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动员国际社会进行投资,并执行国际开发和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项目;(3)向成员国提供粮农政策和计划的咨询服务;(4)讨论国际粮农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国际行为准则和法规,谈判制定粮农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协议,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磋商和合作。可以说,粮农组织是一个信息中心,是一个开发机构,是一个咨询机构,是一个国际讲坛,还是一个制定粮农国际标准的中心。

[编辑] 其它

资金来源

成员国交纳会费。

同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粮农组织非常重视中国在世界农业领域中的作用,十分赞赏中国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成就。   

2002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回顾会议。温家宝副总理在大会阐述了中国政府对解决粮食问题和实现粮食安全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83年1月在北京设立驻华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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