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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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推定皮重,指买卖双方预先商定以某种重量作为每件商品的皮重,或由同类装运的货物推定其皮重。推定出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得这批商品的皮重。   4.推定皮重,指买卖双方预先商定以某种重量作为每件商品的皮重,或由同类装运的货物推定其皮重。推定出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得这批商品的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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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装运皮重,又称“卖方皮重”,即卖方于装运时将过磅所得的皮重记载于商业发票上,并由买方予以承认的皮重。   5.装运皮重,又称“卖方皮重”,即卖方于装运时将过磅所得的皮重记载于商业发票上,并由买方予以承认的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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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接受皮重,指本应采用“实际皮重”或“平均皮重”计算皮重,但因卖方寄来的重量单中所列皮重合理,买方临时决定接受卖方所开示的皮重。   6.接受皮重,指本应采用“实际皮重”或“平均皮重”计算皮重,但因卖方寄来的重量单中所列皮重合理,买方临时决定接受卖方所开示的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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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修订版本

皮重是指包装材料的重量。皮重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六种:


  1.实际皮重,即各种商品的包装材料逐件过磅所得的重量总和。


  2.平均皮重,从全体成交商品中抽出其中若干件包装材料重量的平均数。


  3.习惯皮重,指某些商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在习惯上已有一定的标准,只要将习惯上已认定的皮重乘以该商品的总件数,即得这批商品的皮重。


  4.推定皮重,指买卖双方预先商定以某种重量作为每件商品的皮重,或由同类装运的货物推定其皮重。推定出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得这批商品的皮重。


  5.装运皮重,又称“卖方皮重”,即卖方于装运时将过磅所得的皮重记载于商业发票上,并由买方予以承认的皮重。


  6.接受皮重,指本应采用“实际皮重”或“平均皮重”计算皮重,但因卖方寄来的重量单中所列皮重合理,买方临时决定接受卖方所开示的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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