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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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产地鉴定与签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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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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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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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质量体系认证认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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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实验室认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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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涉外检验检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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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与国际组织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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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0年5月13日的修订版本

简介

赤峰检验检疫局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赤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9年11月30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国家国境卫生检疫局、原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三检”合一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赤峰检验检疫局)。2001年4月,国务院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下辖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两个执法系统。其中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派驻在赤峰地区主管出入境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是隶属于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局。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赤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始建于1963年11月11日,当时机构名称为赤峰进出口商品检验处。1983年9月17日更名为内蒙古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赤峰商检处。1989年6月赤峰商检处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赤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9年11月11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赤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至今。


本局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南支八路东。综合实验楼面积3341平方米,固定资产1180万元,现有职工3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27人,占总人数的77%。本局现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动检科、植检科、轻工纺织科、机电化矿科6个科室和综合技术中心1个事业单位。本局拥有国家局注册实验室一个,下设5个专业室,具体承担着赤峰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局内农、畜、食、化矿综合实验室以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被国家命名为区域性实验室,具有较强的检验检疫技术和检测手段,检测项目近30个,为赤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对出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检验检疫工作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职能

1、进出口商品检验

2、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

3、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4、出入境卫生检疫与处理

5、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6、商品运输包装检验检疫

7、运载工具、适载技术条件鉴定

8、进口货物残损鉴定

9、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10、产地鉴定与签证管理

11、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管理

12、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管理

13、质量体系认证认可管理

14、实验室认可管理

15、涉外检验检疫鉴定

16、与国际组织沟通与合作。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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