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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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简介

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介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洛阳口岸,同年12月洛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正式对外办公;1993年2月洛阳航空口岸开通洛阳?D香港包机,同时成立的洛阳海关、洛阳动植物检疫局、洛阳国境卫生检疫局、洛阳边防检查站,负责口岸查验工作。随后,洛阳又相继开通了铁路口岸、公路口岸。1999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洛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洛阳动植物检疫局、洛阳国境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11月28日挂牌办公。

[编辑] 职能

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 检验检疫局行使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上三部法律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宣传贯彻和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定,负责洛阳地区、三门峡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实施对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实施对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


3.负责承担对洛阳航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承担对恐怖相关事件及相关重大疫情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协助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负责所辖动植物疫情监测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防控措施;负责实施所辖动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工作。


5.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


6.负责实施对所辖区域报检员注册登记的行政许可;协助承担有关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对所辖区域出口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存放单位的注册登记及各种基地的备案工作;协助实施出口免验、承担检验检疫任务的社会检测机构指定的相关工作;协助承担对所辖业务的质量事件、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负责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的验证工作;负责承担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8.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9.负责执行政府间签署的有关检验检疫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10.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11.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统计和报送;负责各种质量信息、疫情疫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送工作。


12.负责对所辖区域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4.负责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15.负责实施对所辖区域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实施所辖业务的风险分析,落实相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措施。


1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疫及相关工作。


17.负责办理所辖区域的行政应诉和接待司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的法制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所辖区域的行 政处罚工作。


18.负责承担相关的科研任务。


19.承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编辑]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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