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谷氨酸一钠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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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编号 CAS 142-47-2 分子式 C5H8NaO4·H2O 分子量 187.13 性状 无色至白色棱柱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略有甜味或咸味,基本上无气味,味觉阈值为0.014%。无吸湿性。对光和热稳定,10%水溶液在pH值6.9时通气条件下100℃加热3小时分解率约0.6%。加热至120℃失去结晶水,熔点195℃,相对密度1.635,容重1.20。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5%水溶液pH值6.7-7.2。 天然品以蛋白质组成成分或游离状态广泛存在于动植物组织中。肉、禽、鱼、乳等中均含,母乳中约含谷氨酸盐22mg/100ml,为牛乳中含量的10倍。 用途 调味剂,一般用量为0.2%-0.5%。除单独使用外,易与核糖核苷酸和肌苷酸钠之类核酸类调味料配合成复合调味料,以提高效果。 限量 1.GB276-86:各类食品,均以GMP为限。 2.FEMA:糖果1.3,焙烤食品61;调味料1900;汤类4300;肉类制品2900;腌渍品130。 3.FAO/WHO:刀豆罐头,甜玉米罐头,蘑菇罐头,芦笋罐头,青豆罐头,干酪GMP;蟹肉罐头500mg/kg;腌火腿和腌猪肉罐头,2g/kg;腌制碎猪肉和午餐肉,5g/kg;方便食品用汤料,10g/kg. 4.EEC:火腿、肩肉、2g/kg;肉糜,午餐肉,5g/kg;肉羹、汤,10g/kg。 毒性 1.ADI不作特殊规定。 2.LD50=19.9g/kg。 3.每人每日摄入量不宜超过6g,过多可使血液中谷氨酸含量过高,造成短时头疼,心跳,恶心等,对人的生殖系统也有不良影响。 4.EEC-HACSG曾规定禁用于婴幼儿和食品,以免引起所谓的中国餐馆症。1987年取消禁用规定。 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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