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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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rene styrene
-芳烃的一种。分子式C6H5CH=CH2。存在于苏合香脂(一种天然香料)中。无色、有特殊香气的液体。熔点-30.6℃,沸点145.2℃,相对密度0.9060(20/4℃)。不溶于水,能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混溶。苯乙烯在室温下即能缓慢聚合,要加阻聚剂(如邻苯二酚)才能贮存。苯乙烯自聚生成聚苯乙烯树脂,它还能与其他的不饱和化合物共聚,生成合成橡胶和树脂等多种产物。例如,丁苯橡胶是丁二烯和苯乙烯的的共聚物;ABS树脂是丙烯腈(A)、丁二烯(B)和苯乙烯(S)的共聚物;离子交换树脂的原料是苯乙烯和少量1,4-二(乙烯基)苯的共聚物。苯乙烯还可以发生烯烃所特有的加成反应。在工业上,苯乙烯可由乙苯催化去氢制得。+芳烃的一种。分子式C6H5CH=CH2。存在于苏合香脂(一种天然香料)中。无色、有特殊香气的液体。熔点-30.6℃,沸点145.2℃,相对密度0.9060(20/4℃)。不溶于水,能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混溶。苯乙烯在室温下即能缓慢聚合,要加阻聚剂(如邻苯二酚)才能贮存。苯乙烯自聚生成聚苯乙烯树脂,它还能与其他的不饱和化合物共聚,生成合成橡胶和树脂等多种产物。例如,丁苯橡胶是丁二烯和苯乙烯的的共聚物;ABS树脂是丙烯腈(A)、丁二烯(B)和苯乙烯(S)的共聚物;离子交换树脂的原料是苯乙烯和少量1,4-二(乙烯基)苯的共聚物。苯乙烯还可以发生烯烃所特有的加成反应。在工业上,苯乙烯可由乙苯催化去氢制得。 <br>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br>
-化学品中文名称: 苯乙烯 +化学品中文名称: 苯乙烯<br>
-化学品英文名称: phenylethylene +化学品英文名称: phenylethylene<br>
-中文名称2: 乙烯基苯 +中文名称2: 乙烯基苯<br>
-英文名称2: styrene +英文名称2: styrene <br>
-技术说明书编码: 236 +技术说明书编码: 236 <br>
-CAS No.: 100-42-5 +CAS No.: 100-42-5 <br>
-分子式: C8H8 +分子式: C8H8 <br>
-分子量: 104.14 +分子量: 104.14 <br>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br>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br>
-苯乙烯 ≥99.5% 100-42-5 +苯乙烯 ≥99.5% 100-42-5 <br>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br>
-健康危害: 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健康危害: 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br>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br>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具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具刺激性。<br>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br>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br>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br>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br>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br>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br>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遇酸性催化剂如路易斯催化剂、齐格勒催化剂、硫酸、氯化铁、氯化铝等都能产生猛烈聚合,放出大量热量。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遇酸性催化剂如路易斯催化剂、齐格勒催化剂、硫酸、氯化铁、氯化铝等都能产生猛烈聚合,放出大量热量。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br>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br>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br>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br>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br>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br>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br>
-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br>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br>
-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 <br>
-中国MAC(mg/m3): 40 +中国MAC(mg/m3): 40 <br>
-前苏联MAC(mg/m3): 5 +前苏联MAC(mg/m3): 5 <br>
-TLVTN: OSHA 100ppm; ACGIH 50ppm,213mg/m3[皮] +TLVTN: OSHA 100ppm; ACGIH 50ppm,213mg/m3[皮] <br>
-TLVWN: ACGIH 100ppm,426mg/m3[皮] +TLVWN: ACGIH 100ppm,426mg/m3[皮] <br>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br>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br>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隔离式呼吸器。<br>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br>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br>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br>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br>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br>
-主要成分: 含量: 一级≥99.5%;二级≥99.0%。 +主要成分: 含量: 一级≥99.5%;二级≥99.0%。 <br>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br>
-熔点(℃): -30.6 +熔点(℃): -30.6 <br>
-沸点(℃): 146 +沸点(℃): 146 <br>
-相对密度(水=1): 0.91 +相对密度(水=1): 0.91 <br>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6 <br>
-饱和蒸气压(kPa): 1.33(30.8℃) +饱和蒸气压(kPa): 1.33(30.8℃) <br>
-燃烧热(kJ/mol): 4376.9 +燃烧热(kJ/mol): 4376.9 <br>
-临界温度(℃): 369 +临界温度(℃): 369 <br>
-临界压力(MPa): 3.81 +临界压力(MPa): 3.81 <br>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3.2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3.2 <br>
-闪点(℃): 34.4 +闪点(℃): 34.4 <br>
-引燃温度(℃): 490 +引燃温度(℃): 490 <br>
-爆炸上限%(V/V): 6.1 +爆炸上限%(V/V): 6.1 <br>
-爆炸下限%(V/V): 1.1 +爆炸下限%(V/V): 1.1 <br>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br>
-主要用途: 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胶、离子交换树脂等。 +主要用途: 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胶、离子交换树脂等。 <br>
-第十部分:反应活性 +第十部分:反应活性 <br>
-禁配物: 强氧化剂、酸类。 +禁配物: 强氧化剂、酸类。 <br>
-避免接触的条件: 光照、空气。 +避免接触的条件: 光照、空气。 <br>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br>
-急性毒性: LD50:5000 mg/kg(大鼠经口)+急性毒性: LD50:5000 mg/kg(大鼠经口)<br>
-LC50:2400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LC50:2400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br>
-刺激性: 家兔经眼: 100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 500mg,轻度刺激。 +刺激性: 家兔经眼: 100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 500mg,轻度刺激。 <br>
-第十二部分:有害作用 +第十二部分:有害作用 <br>
-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对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注意。由于其挥发性强,在大气中易被光解,也可被生物降解和化学降解,即能被特异的菌丛所破坏,亦能被空气中的氧所氧化成苯甲醚、甲醛及少量苯乙醇。 +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对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注意。由于其挥发性强,在大气中易被光解,也可被生物降解和化学降解,即能被特异的菌丛所破坏,亦能被空气中的氧所氧化成苯甲醚、甲醛及少量苯乙醇。<br>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br>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 <br>
-第十四部分:运输+第十四部分:运输<br>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br>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br>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br>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3 类高闪点易燃液体。+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3 类高闪点易燃液体。<br>

当前修订版本

styrene

芳烃的一种。分子式C6H5CH=CH2。存在于苏合香脂(一种天然香料)中。无色、有特殊香气的液体。熔点-30.6℃,沸点145.2℃,相对密度0.9060(20/4℃)。不溶于水,能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混溶。苯乙烯在室温下即能缓慢聚合,要加阻聚剂(如邻苯二酚)才能贮存。苯乙烯自聚生成聚苯乙烯树脂,它还能与其他的不饱和化合物共聚,生成合成橡胶和树脂等多种产物。例如,丁苯橡胶是丁二烯和苯乙烯的的共聚物;ABS树脂是丙烯腈(A)、丁二烯(B)和苯乙烯(S)的共聚物;离子交换树脂的原料是苯乙烯和少量1,4-二(乙烯基)苯的共聚物。苯乙烯还可以发生烯烃所特有的加成反应。在工业上,苯乙烯可由乙苯催化去氢制得。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苯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phenylethylene
中文名称2: 乙烯基苯
英文名称2: styr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36
CAS No.: 100-42-5
分子式: C8H8
分子量: 104.14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苯乙烯 ≥99.5% 100-42-5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遇酸性催化剂如路易斯催化剂、齐格勒催化剂、硫酸、氯化铁、氯化铝等都能产生猛烈聚合,放出大量热量。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40
前苏联MAC(mg/m3): 5
TLVTN: OSHA 100ppm; ACGIH 50ppm,213mg/m3[皮]
TLVWN: ACGIH 100ppm,426mg/m3[皮]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含量: 一级≥99.5%;二级≥99.0%。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
熔点(℃): -30.6
沸点(℃): 146
相对密度(水=1): 0.9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6
饱和蒸气压(kPa): 1.33(30.8℃)
燃烧热(kJ/mol): 4376.9
临界温度(℃): 369
临界压力(MPa): 3.81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3.2
闪点(℃): 34.4
引燃温度(℃): 490
爆炸上限%(V/V): 6.1
爆炸下限%(V/V): 1.1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胶、离子交换树脂等。

第十部分: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酸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 光照、空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5000 mg/kg(大鼠经口)
LC50:2400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刺激性: 家兔经眼: 100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 500mg,轻度刺激。

第十二部分:有害作用
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对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注意。由于其挥发性强,在大气中易被光解,也可被生物降解和化学降解,即能被特异的菌丛所破坏,亦能被空气中的氧所氧化成苯甲醚、甲醛及少量苯乙醇。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3 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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