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取自 食品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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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简介
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包头检验检疫局)是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包头的分支机构,负责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部分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包头检验检疫局现有正式人员63名,内设9个科室、1个集装箱办事处、一个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下设事业单位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副处级),管辖1个季节性口岸—中蒙满都拉口岸。辖区大宗出口产品主要是:羊绒及其制品、金属材料、稀土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和农副产品。
包头检验检疫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设冶金化矿实验室,绒毛、纺织品实验室,食品、动植检综合实验室和综合业务室四个专业室。其中,绒毛、纺织品实验室和冶金化矿实验室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获国家注册,于2003年获国家计量认证;2009年1月,该技术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二合一评审,为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包头检验检疫局在做好检验检疫各项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不断规范质量管理程序,于2001年11月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自治区首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行政执法机构,也是我国西部地区第一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
包头检验检疫局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同步发展的原则,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了一支依法施检、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树立了检验检疫人员的良好形象,在全区检验检疫系统首家被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2007年、2009年顺利通过复查),2006年被荣获首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2007年被评为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窗口部门被授予包头市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被团中央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命名为“青年文明号”。2009年,包头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受到国家质检总局表彰。
[编辑] 职能
1 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3 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 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5 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6 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7 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8 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 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9 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10 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不含)以西地区出入境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及旅行健康咨询工作。
11 承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包头市政府提出的有关工作,提供包头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情况。